安定镇深化殡葬改革、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倡议书
2022-06-02 09:05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安定镇 | 编辑:郑翔,廖一泓 | 作者:郑 翔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169



广大父老乡亲:

全面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,推行殡葬改革,树立厚养薄葬、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、国土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、县相关会议精神,近期我镇将依法依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“活人墓”“豪华墓”专项整治工作,现向全镇广大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厚养薄葬传承美德

老人在世晚辈多关心,做到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。老人逝去后,自觉抵制重殓厚葬之风,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,传承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、爱老的传统美德。


二、倡导文明节俭治丧

自觉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,自觉抵制殡葬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。推行丧事简办,不讲排场、不比阔气,摈弃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行为。


三、严禁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

严禁在铁路、主干公路、河道沿线和城乡建设规划区、农田保护区、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建墓地。要在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进行埋葬,严禁散埋乱葬,严禁坟头硬化装饰。


四、保护环境节地安葬

“但存方寸地,留与子孙耕”,推行遗体火化,集中安葬;提倡骨灰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或深埋不留坟头、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;严禁修建活人墓、超标准大墓、豪华墓;严禁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。


五、模范带头弘扬新风

党员、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,带头实行遗体火化,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,带头实行节俭治丧,带头文明低碳祭扫,带头治理散埋乱葬。

违建墓地是指在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,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,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、建造永固性墓穴、活人墓。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06国道、308省道、202省道、平汝高速、平益高速、浩吉铁路、杜甫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“活人墓”和已葬墓(穴)。

举报电话:0730-6351101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中共安定镇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安定镇人民政府

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5月23日





“活人墓”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

“活人墓”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

整治标准:一律拆除,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。


整治方式: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。



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



已葬墓是指: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(骨灰)的墓地。


整治标准:单穴墓(土葬墓)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,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;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.8米,面积不超过0.5平方米;达到恢复植被、不影响生态环境、美观、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。


整治方式: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,采取“迁、拆、埋、挡”的方式综合整改。


迁: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。

拆: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(骨灰)的,尽量拆除空穴。

埋:不能够迁移的墓地,拆除硬化物及附件,深埋不留坟头。提倡不立碑或立碑面积不大于0.48平方米、离地高度不超过0.2米的卧式碑;确需使用立式碑的,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.8米,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.5平方米。

挡:通过植树、植花、植草进行绿化遮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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